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商品
來源:本站原創 瀏覽:846次 時間:2021-11-0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商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的通告,引導明星規范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保護消費者權益。
指引明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后代言原則,了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并保存體驗過程相關證據。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違背實際體驗感受或者違背公眾基本常識作推薦、證明。明星對擬代言商品或者服務,應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親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實際體驗。
指引明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后代言原則,了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并保存體驗過程相關證據。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違背實際體驗感受或者違背公眾基本常識作推薦、證明。明星對擬代言商品或者服務,應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親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實際體驗。
此外,全面核驗所代言企業或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的代言商業廣告文案(樣稿、樣片、腳本)內容,是否與其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實際情況相一致,表現形式是否健康,拒絕夸大其詞、格調不高的文案,注重語言嚴謹,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違法違規仍為其代言,不得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代言。



